《“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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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以下简称“两山”基地)是践行“两山”理念的实践平台,旨在推动各地探索“两山”转化路径和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模式。第二条为进一步深化“两山”基地创建和管理工作,促进申报、遴选命名、建设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程。第三条鼓励县、乡镇、村、小流域、功能区等地区的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相关管理机构或其他建设主体,按照地方自愿、突出特色、创新驱动、示范推广的原则开展“两山”基地建设。第二章申报第四条建设主体所在县级人
2、民政府或相关管理机构编制并发布“两山”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并通过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生态环境部申报“两山”基地。实施方案到期后,应组织修编或重编。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且无明确管理机构的建设主体,可由涉及的县级人民政府联合编制发布或由其所属市级人民政府编制发布实施方案,并申报创建。第五条申报“两山”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生态环境优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扎实;(二)以乡镇、村、小流域等为单元的“两山”转化典型案例成效突出;(三)“两山”转化体制、机制、经验、做法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第六条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地区,不得申报“两山”基地:(一)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二)因
3、生态环境问题或环境违法事件被生态环境部及相关部门约谈、挂牌督办,且未经约谈或挂牌督办部门验收销号的;(三)被列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且未通过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验收销号的;(四)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各类专项督查发现问题,且未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的;(五)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为建设主体,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为“明显变差”或一般变差”的;(六)创建工作中存在隐瞒事实的,或有关数据材料弄虚作假的;(七)其他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第七条申报材料包括:(一)“两山”基地申请函;(二)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条件符合情况说明报告及佐证材料;(三)正式印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两山”
4、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及其批准实施文件。第八条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严格把关,择优确定拟推荐地区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形成书面预审意见及推荐文件,于每年5月底前上报生态环境部,并指导推荐地区及时通过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第三章遴选命名第九条生态环境部负责“两山”基地的遴选工作,组织专家对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推荐的地区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实,形成遴选意见。第十条遴选审核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实施方案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二)具备特色生态资源优势;(三)“两山”转化案例具有典型性,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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