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根据2024年1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订).docx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根据2024年1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根据2024年1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订).docx(1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公布根据2024年1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省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
2、件。各级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法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部门)制定(含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对直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的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定的技术操作规程、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适用本规定。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
3、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机构按照国家公文处理相关规定,负责本机关规范性文件处理工作,并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内容,并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以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第二章基本规范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
4、定主体清单并向社会公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涉及管理公共事务的规范性文件。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一)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虽有规定但规定不具体、需要进一步细化的;(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授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或者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制定规范性文件。第九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
5、规章的规定,不得违反上级机关的决定、命令,不得超越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增加行政机关权力或者减少其法定职责。第十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一)行政处罚;(二)行政许可;(三)行政强制;(四)行政征收;(五)行政检查;(六)证明事项;(七)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或者上级机关规定的事项。第十一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内容确定名称,可以使用“决定”“命令”规定”办法”“通知”“公告,规则”,细则”,规范”“意见”或者“通告”等,但不得使用“法”“条例”。政府规范
6、性文件的标题应当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标题应当冠以制定机关名称。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暂行、试行的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延期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第三章起草第十三条起草单位应当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进行论证,并对拟规定行政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影响进行评估。论证与评估情况和结论应当在起草说明中载明。第十四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规范性文件涉及其他机关的职责或者与其他机关关系密切的,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征求相关机关的意见;存在意见分歧的,应当主动协调。起草规范性文件
7、,应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起草单位负责人书面同意,可以不公开征求意见:(一)为应对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二)经依法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三)起草过程依法需要保密的;(四)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起草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或者新闻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开征求意见,并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指定特定载体,统一开展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第十五条起草规范性文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广东省 行政 规范性 文件 管理 规定 根据 2024 16 人民政府 310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