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信息技术发展处-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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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津工信财2024J4号附件122024年第一批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一、支持方向(一)对获批国家工信部高质量发展项目中的软件项目给予配套支持(01)O对获得20222023年度国家高质量发展专项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领域项目,按照国家支持资金1:1的比例一次性给予配套支持,最高IOoo万元。(二)支持首版次软件应用(02)o对2023年度首版次软件额度最大的三个销售合同销售额给予奖补,单款产品年度销售额为50万元(含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单款产品年度销售额为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
2、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单款产品年度销售额为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单款产品年度销售额为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1 .申报单位必须拥有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相关发明专利,且获得时间在20222023年;2 .销售发票开票时间须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3 .单个企业最多申请一款产品,且该款产品支持额度最大的三个销售合同。二、申报要求(一)符合通知正文中“申报条件”的所有要求。(二)申请单位应在我市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人员,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相关业务独立法人企业;(三)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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