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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员工作规则为客观公正处理信访事项,规范市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员工作,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XX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xx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员工作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一、听证员的选聘标准(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二)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历;(三)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历;(四)熟悉社情民意和信访听证会规则,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具备参加信访事项听证会、会审会的条件;(五)身体健
2、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工作经验丰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或影响力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六)非公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除外)。二、听证员的选聘范围(一)驻*市人大代表;(二)驻*市政协委员;(三)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学者;(四)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专家;(五)驻*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三、听证员的选聘和管理程序(一)推荐。对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相关领域专家、律师、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学者中适合担任听证员的人选,拟由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复查复核办)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提出协助推荐函
3、,有关推荐单位依据本规则提出市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员推荐名单。(二)初审。根据推荐情况,市复查复核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推荐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选市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员库人员名单。(三)聘任。对符合条件的听证员人选,报市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和复查复核委员会批准后,发放市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员聘书。市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为5年。(四)管理。建立市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员库,对市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员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和复查复核委员会对当年度抽选听证员的履职情况组织一次考核,依据听证员履职表
4、现及人员变动等情况适时进行微调。(五)退出。通常情况下,信访事项听证员因聘期期满,自动终止听证员资格。因听证员履职考核不合格、违法违纪、刑事犯罪、身份变更以及其他不宜再担任听证员情形的,随时终止听证员资格。四、听证员的职责听证员对下列事项履行服务职责:(一)参加市政府受理信访事项的听证会并担任听证员;(二)对市政府受理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和会审,并提出审查意见;(三)对须经市政府审核认定的已复核信访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和会审,并提出审核意见。五、听证员的劳务报酬根据XX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以及XX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员工作规则关于“听证员的劳务报酬”相关规定,经商市财政局
5、同意,参加信访事项听证会或者会审会的听证员每半天的基本报酬最高不超过300元。市复查复核办应当在信访事项听证、会审会之后3日内,制作听证员听证(会审)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表,并按照市信访局财务管理规定程序审批后报送局财务室,局财务室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资金发放到听证员在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听证员听证(会审)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表作为原始会计凭证,主要包括听证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听证(会审)案件的内容和时间、发放金额、听证员签字以及市复查复核办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市复查复核办公章。六、听证员的培训和考核市复查复核办应当对听证员进行法律知识及信访业务培训,并对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一)培训。听证员的培训应纳入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总体培训计划,听证员应当积极参加法律知识及信访听证业务培训。(二)考核。市复查复核办对听证员参加信访事项听证会和会审活动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制定*市信访事项听证员考核评议表,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和参加培训情况等方面,并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听证员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