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2024修订草案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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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现将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是我省档案领域重要的地方性法规,于1998年发布施行,2004年1月修订,至今有20年未作修改。条例已不能适应新时代档案事业发展要求,迫切需要修订。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需要,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7月对档案工作提出,四个好,两个服务,目标要求。二是全面落实上位法的需要。新修订档案法档案法实施条例分别于2021年1月1日、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上述修法力度大、涉及条文多,迫切需要对条例与时俱进修
2、改完善。三是推进新时代湖北档案工作的需要。2018年机构改革后,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在实践中面临着加强党管档案工作、理顺档案工作体制、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等诸多问题,亟待省级层面提供法律支撑。同时总结我省档案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吸收归纳并以法律形式加强固化。二、修订过程(一)起草调研阶段2021年,省档案局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将条例修订列入立法程序,并着手准备工作。2022年、2023年,条例修订相继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2023年底,条例修订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省档案局与湖北省档案研究院(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调研起草条例修订草案初稿,向各市州档案部门征集意见,并充分吸纳
3、兄弟省份修订工作经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省委副书记诸葛宇杰对条例修订工作作出批示,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吴海涛主持厅务会会议专题研究;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艳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志强作出批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云彦2023年10月至11月先后赴神农架、孝感及安陆等地调研条例修订工作。(二)评估论证阶段2023年12月15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召开条例修订立法工作协调会,研究讨论条例修订工作及立法工作方案。12月27日,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吴海涛主持省委办公厅厅务会会议听取条例修订工作专题汇报,要求“把握时间节点,提高立法质量,高质高效完成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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