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2024).docx
《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2024).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2024).docx(1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医保规(2024)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我市医疗保障部门举报奖励工作流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我市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理的举报件及相应举报人情况符合实施办法奖励发放条件的,由办理举报件的属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作为举报奖励的承办机构,经市医疗保障局审批,统一发放奖励金。第二条认定举报奖励的条件及标准遵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实施办法印发之日前收到举报、尚未作出奖励决定的,可以参照实施办法规定执行。第三条对
2、于可能符合实施办法奖励条件的举报件,承办机构应当在举报查处结案或者依法知悉生效刑事判决后,及时召开集体讨论,对举报奖励等级、奖励标准及奖励金额予以初步认定,并形成集体讨论记录。第四条举报件经承办机构集体讨论认为符合实施办法奖励条件的,应当指派2名医疗保障部门在编人员作为经办人员,在30日内告知举报人,告知情况应当记载在举报奖励告知情况表,由2名经办人员共同确认。第五条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件来源于两个及以上非联名举报人的,根据举报时间先后和举报内容、提供的线索涉及情况,排除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对符合奖励条件举报人采用如下案值分配方式,作为后续奖励金计算基数,案值分配比例应当经承办机构集体讨论确
3、定并记录:(一)举报时间根据举报人作出举报动作的时间确定,比如信件送出时间、邮寄时间、来电时间等,精确到天。(二)先后分别举报,且举报内容、提供的线索基本相同的,符合奖励条件的最先举报人分配100%案值。(三)先后分别举报,且举报内容、提供的线索有所不同,其他举报人提供的证据对案件查处起直接、重大作用的,符合奖励条件的最先举报人分配60%案值,其他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平均分配余下案值。(四)同时举报,且举报内容、提供的线索基本相同的,由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平均分配案值。(五)同时举报,且举报内容、提供的线索有所不同的,根据对举报件查处的直接影响确定案值分配比例。第六条举报奖励由举报人申请启动奖
4、励程序。举报人可以在被告知时当场提出申请,也可以自被告知申请奖励权利之日起30日内,向承办机构提交举报奖励申请书,逾期未提出奖励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第七条属于联名举报的,举报奖励由各举报人共同推举的代表统一领取,自行内部分配。第八条申请人属于联名举报人推举的代理人等受委托领取的情况,应当在提出申请的同时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双方有效身份证明。第九条举报人属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应当在申请举报奖励时,主动说明并提供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录(聘)用通知、劳动合同、任(离)职证明、任命书、解聘通知、退休通知、工作证、工资条
5、、表彰决定、荣誉证书等。申请时未主动说明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奖励提高部分。第十条同一举报人举报同一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举报奖励(包含同一举报人在不同医疗保障部门或多次举报同一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只可向承办机构提出一次举报奖励申请及复核申请,重复申请的不予受理。第十一条为保障举报人权益,举报线索查办时曾经取得联系的举报人暂时无法联系的,自承办机构首次尝试联系之日起,保留其领取奖励权利60日。保留期内,承办机构每30日应当至少尝试联系1次,并填写举报奖励告知情况表留存记录。第十二条承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准备好如下材料,报送市医疗保障局审批:(一)举报奖励审批表及
6、相应集体讨论记录;(二)举报线索登记表;(三)举报奖励告知情况表(举报人接到通知后自行提出申请的还需提交举报奖励申请书);(四)线索办结相关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结案审批表、法院生效判决书等);(五)其他与举报奖励认定有关的材料(举报人属于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属于受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双方有效身份证明等)。第十三条单笔奖励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按照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需经市医保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后支出。第十四条经审批通过应当发放的举报奖励,当年度专项预算可足额支付的,当年度发放。不能足额支付的,纳入下一年度专项预算予以支付。第
7、十五条市医保局作出奖励决定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举报奖励通知书。第十六条承办机构收到举报奖励通知书后,在15个工作日内以事先约定的方式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当在收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相应材料,领取奖励。第十七条举报人有特殊情况申请延迟举报奖励领取期限的,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励的,视为主动放弃。第十八条举报人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奖励承办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举报奖励承办部门接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举报奖励复核表,按照首次报批程序申请复核确认奖励标准及金额。第十九条举报人领取奖励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违法 违规 使用 医保 基金 举报 奖励 实施细则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