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报和审批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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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报和审批流程一、需求方申报。占用耕地实施国土绿化(含绿化带),将耕地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以及将流转给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的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经承包农户书面同意,由发包方于每年1月底、5月底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其他土地由实施单位或经营者同步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二、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乡村振兴与现代农业发展、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等情况,结合耕地恢复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果,确定本年度拟流出耕地的规模、布局、时序,落实拟恢复耕地面积和位置,形成耕地“进出平衡”意见,汇总后于每年2月底、6月底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对于农民个人
2、在自己承包地上自行将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年度内造成耕地减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后一并上报,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落实“进出平衡”o涉及承包耕地转为林地等其他地类的,经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发包方依法与承包农户重新签订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变更权属证书等。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当年度能恢复耕地的数量,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发展改革、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单位)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必要性和规模、区位的合理性,以及拟恢复耕地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定最终年度“进出平衡”规模、布局并上图入库,于每年3月中旬前、7月中旬前编制完成县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并报市级人民政府审批。涉及跨区域落实年度“进出平衡”的,须在总体方案中予以明确。未纳入方案的,不得擅自转变耕地用途。四、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批。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耕地后备资源等情况,对县级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总体方案进行严格论证和审批,并同步编制市级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总体方案,连同县级方案一并于每年3月底、7月底报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和省林草局备案。涉及总体方案变更的,由原审批机关审批后,及时备案。2022年度市、县级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总体方案于9月30日前报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和省林草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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