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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地、鱼塘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耕地、鱼塘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租赁标的:甲方将其管理的位于的耕地(鱼塘),面积亩,按现状出租给乙方。乙方的经营范围是.农业种植(水产养殖)。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物业的用途与经营范围。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有意续租,须按要求参加耕地、鱼塘公开招租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五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租金及其支付方式:1、租金:每年含税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自_年月日起计算租金。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在
2、上年度租金基数的基础上递增5%o2、租金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方式转账到甲方以下银行账户。乙方签订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第一年租金,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年度12月31日前交清。银行账户:,账号:,开户银O3、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元(按月租金的三倍计算),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若乙方完全正确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未发生违约情形并向甲方按期缴纳全部租金及相关费用的,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没收或使用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抵销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并保留向乙方继续追偿的
3、权利。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在7日内及时补足,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4、其他费用的约定:租赁期间,使用该标的物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如期足额向相关收费单位缴纳,如因乙方欠费造成第三方向甲方追缴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若乙方经营需要,可对租赁标的物内的水电表进行增容,应向甲方书面申请并经书面同意,方可向相关供水、供电部门申请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承担。四、管理和维修:1、甲方按现状出租租赁标的,租赁期间由乙方负责对租赁标的进行管理、日常维修保养及维护(包括但不限于下水道、卷闸等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标的物进行改动。如确需改动,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改动
4、方案,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能进行,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2、甲方按现状出租租赁标的,乙方已实地查看,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并承诺租赁期间因标的物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漏水、渗水等)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系租赁合同项下租赁标的物的安全责任人,乙方应保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责任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并承担该租赁物内发生的或因乙方行为或其他第三方导致的一切事故的责任。4、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经营项目依法经营,不得利用租赁标的物进行违法、违规的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该标的物转租或转借给他方。5、乙方
5、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标的物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而产生法律争议和纠纷的,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Q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绝赔偿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6、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但未核准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标的物的结构或增加附属设施。若确需增加附属设施及对标的物的局部作拆、改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7、乙方在租赁期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合法经营,与外界和各
6、职能部门的联系与交往,与所聘员工的事务及纠纷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不承担任何责任。8、租赁期内,乙方承担正常使用下标的物及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的修复义务;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9、合同终止/解除时,乙方必须将租赁标的物完整地移交给甲方,乙方可移动的财产由乙方在终止/解除合同前自行处置。如乙方逾期不移交租赁标的物,租赁场地内所有物资视作乙方的弃物,由甲方处置,且逾期交付期间的占用费按合同终止/解除时租金标准的三倍支付。10、如甲方需要对出租标的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一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7、。Ih乙方因实际需要在耕地(鱼塘)搭建生产用房的,应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及备案。不得擅自在所承租耕地(鱼塘)建房屋、猪舍等,不能私挖鱼塘。保持责任区内排水渠道畅通,并做好田基、塘基的维护工作;不得损害、危害相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12、因台风、暴雨、霜冻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五、违约责任:1、甲方应依约交付租赁标的,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重大政策调整等因素,致使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60日内自行搬出,甲方除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前提是乙方在合同期间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2、租赁期间,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对乙方
8、出资建设的构筑物或者投入的设备、装修改造的赔偿,原则上根据乙方投入时的成本,以直线折旧法按合同总租期进行折旧;合同总租期大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算;合同总租期小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按合同总租期计算;未折旧年限的剩余价值额作为赔偿参考,且赔偿总额不得高于合同中约定的剩余租期内的租金。3、乙方应依前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租金,如有延迟,乙方应按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期间的违约金,乙方迟延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一个月时,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物。4、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不得转租或假借合作、入股、转借等名义将
9、租赁物转交第三人使用、经营租赁标的,如有违反,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物。5、租赁期间,乙方要做好安全和环保、卫生清洁、门前三包等工作,因乙方采取的措施不足而造成的损失或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6、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执行配备灭火器、漏电开关及走火通道畅通的消防安全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造成租赁标的损坏、损毁的,由乙方赔偿。7、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8、乙方应自备足够的抽水泵和发电机等应急设备,应对停水停电,降低损失。因停水停电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乙方承租范围属畜禽禁养区,不
10、得养殖任何畜禽,如有违反,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物。六、特别事项1、甲方只按现状将标的物出租给乙方,乙方已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物的现状。如乙方将租赁标的作为经营场所涉及的消防问题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可提供相应协助。因相关部门对标的物消防检查不合格而导致乙方经营中止的风险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Q2、乙方在租赁期内原则上不得退租,但遇特殊情况如乙方经营不善,经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调查属实的,甲方可同意退租,但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3、乙方保证对所聘请的员工依法支付工资及缴交社会保险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讨损失。4、租赁期内,如遇政
11、府征收(收回)、收储租赁物及相关单位要求收回租赁物等情形时,甲方(出租方)可解除合同,租赁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时解除,乙方(承租人)不签收的,则甲方在租赁物所在地张贴解除合同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应于解除合同通知送达后60天内交还租赁物给甲方,逾期不交还,视为乙方已放弃留在租赁物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甲方可自行清理。甲方依据本条款解除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赔偿;但如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单位对甲方就本合同的解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有专项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甲方应协助乙方依法取得该专项补偿。七、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印花税、公证费用和政府收取的其他一切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依法承担。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送国有资产租赁中心一份备案,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如遇争议,任何一方均可提交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九、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甲方:(盖章)代表(签名):乙方(签名按指模):乙方电话号码:乙方住址: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