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手术依据快速病理报告调整手术方式再告知制度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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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肿瘤手术依据快速病理报告调整手术方式再告知制度一、手术前知情告知谈话应由手术医师进行,知情同意结果应记录于病历之中。二、前知情告知应向患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必要时应向多位家属告知),告知内容包括:临床诊断、手术指征、手术方式、手术风险与利弊、高值耗材的使用与选择、可能的并发症及其他可供选择的替代诊疗方法等;在得到患者及家属充分理解并同意后,由医患双方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共同签字确认。三、肿瘤患者手术应以病理诊断为决定手术方式的依据。根据术中冰冻病理诊断结果需要调整手术方式的;术前应向患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充分说明术中拟进行快速冰冻切片检查的内容包括:(一)冰冻切片诊断仅为手术医师提供参考性意见,它
2、具有局限性,其准确率一般在95%左右(二)一些病变单靠冰冻切片难以鉴别良恶性,为防止对患者造成不必要的损伤,病理医师遇到不典型或可疑恶性时会在冰冻报告中提示等待常规石蜡诊断。(三)冰冻报告不能作为最后诊断,最后诊断必须等待石蜡切片。(四)冰冻报告与常规石蜡切片报告可能不一致,此时以石蜡切片诊断报告为准。手术方案有可能因此发生改变。(五)在得到患者及家属充分理解并同意后,由医患双方在“手术中冰冻切片检查知情同意书”上共同签字确认。四、“术中快速病理报告”应以书面形式传递给手术医师,不得以电话形式直接通知手术室。五、手术医师接获“报告”后应依据手术操作所见,必要时请示上级医师或通过医务科组织院内外急会诊,确定进一步手术方案。六、结合病理检查报告调整后的手术方案,由主刀医师亲自向患者家属再次进行知情告知,重点强调调整后手术的风险与利弊,肿瘤患者可能发生的并发症以及术后继续治疗方案等,在得到患者及家属充分理解并同意后,由医患双方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共同签字确认,方可实施手术。七、若患者家属对调整手术方式有异议或不同意,也请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手术仍按原方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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