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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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为促进我区现代农业快速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1 .设立“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2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农业企业、组织和个人。二、农业扶持政策事后奖补3 .品牌奖励。(1)对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农业企业所发生的认证费、产地环境检测费和产品检测费给予全额奖补。(2)对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农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4,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多项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的,同时具备一项或多项奖励条件的,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者为准。5 .农业物联网建设及优质农产品宣传。(1)对建立应用农业物联网技术,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的单位,经认定后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对在互联网建立农产品销售平台,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o万元以上的(包括本数),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鼓励具备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地方名、特、优农产品宣传展示活动。
3、对经区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统一组织的名优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展位费一次性全额补助,单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6 .露地蔬菜和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建设。(1)对新建露地蔬菜集中连片达300亩以上,在产地注册商标,并被认定为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每亩300元、400元、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时具备一项或多项奖励条件的,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者为准。(2)对新建钢架大棚从事设施蔬菜瓜果生产,集中连片净面积达70亩(含70亩)以上、不足150亩的,给予每亩2500元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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