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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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各有关单位、部门:为进一步加快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建设,规范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业务,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管理委员会联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联合制定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哈尔滨片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12月5日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为促进中国
2、(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简称哈尔滨片区)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推进股权投资市场对外开放,提升金融对外开放水平,规范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ualifiedForeignLimitedPartner,简称:QFLP)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借鉴有关省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
3、点经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是指参与投资本办法规定试点基金的境外自然人、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本办法所称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是指经认定并按规定在本市发起成立试点基金,受托管理其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本办法所称试点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内外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的企业。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和试点基金统称为试点企业。第三条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支持哈尔滨片区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管理工作。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哈尔滨片区管委会
4、)负责下列试点工作:1 .受理试点企业的申请,召集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审议试点企业相关材料;2 .建立高效沟通协调机制,实现试点企业数据共享、预警;3 .组织制定与试点企业相关的扶持政策及其落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哈尔滨市金融服务局、哈尔滨市企业投资服务局、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高效沟通协调机制,推进哈尔滨片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采取共建共治共享管理机制,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严格
5、审查试点企业申报材料,依法履行对试点企业的监管工作。第二章试点条件第四条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和试点基金注册地原则上需在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以及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化发展区,未来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拓展实施范围。第五条申请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内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或受托管理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应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05号)等规定中对合格投资者要求。对于申请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或其控股股东),需持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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