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县临高角解放公园景点旅游公路(二期)环评信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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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高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临高县临高角解放公园景点旅游公路(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临高县项目管理中心:报来关于临高县临高角解放公园景点旅游公路(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和委托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编制的临高县临高角解放公园景点旅游公路(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关于临高县临高角解放公园景点旅游公路(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的函(以下简称技术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临高县临高角解放公园景点旅游公路(二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临高县临澜湾临高角片区,项目路段整体呈南北走向,起点接现状市政大道(二期)(城
2、市主干路,已建,双向4车道,红线宽37m),终点接规划滨海路(城市主干路,规划,双向4车道,红线宽37m),全长约1233.335米,红线宽24米(道路横断面:4.5m人行道+15m行车道+4.5m人行道=24),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为40kmho含桥梁一座,长度为26.04米。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结构。项目主要工程有: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道路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以及征地拆迁。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1万元,占总投资3.78%。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临高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和临高角风景名胜区控暨海滨旅游度
3、假区临澜湾临高角片区制性详细规划,选址不在环境敏感区,不占用生态红线保护区。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报告表和技术评估报告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审批建议进行设计和建设。将项目建设运营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本批复仅作为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三、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4、(一)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一级标准;项目区域小溪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区域海水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二类标准;声环境质量区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和2类标准。(一)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限值。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与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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