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重点药物)管理制度.docx
《特殊药品(重点药物)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殊药品(重点药物)管理制度.docx(1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特殊药品(重点药物)管理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2 .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除放射性药品可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3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4 .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5 .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甑等容器回收记录。6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制剂。建立完善的特殊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剂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市卫生局监督销毁。旧安甑等容器要定期处理,至少两人参加,并详细记录处理过程,现场人员签字。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特殊 药品 重点 药物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