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区域和学校整体推进智慧教育综合试点中期检查和第一轮试点成果申报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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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 fi-F3HF4U1心IAI ix HrtH浙教网信办(2020)2号浙江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区域和学校整体推进智慧教育综合试点中期检查和第一轮试点成果申报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省教育厅于2019年4月启动100个区域和学校整体推进智慧教育综合试点(以下简称“综合试点”)建设工作。目前,建设期已过半。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区域和学校整体推进智慧教育综合试点的通知(浙教办技(2019)3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综合试点建设单
2、位中期检查和第一轮试点成果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期检查和第一轮试点成果申报对象中期检查对象为浙江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100个综合试点建设单位;第一轮试点成果申报对象为已完成综合试点建设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建设单位。二、中期检查和第一轮试点成果申报流程(一)中期检查流程高等学校自查后直接将中期自查报告报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余中期检查工作采取建设单位自查和设区市教育局核查相结合的方式。1 .建设单位自查。各建设单位对照综合试点申报表及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自查,于2020年5月29日前将中期自查报告报设区市教育局。2 .设区市教育局核
3、查。设区市教育局核查所属建设单位中期自查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实际成效等内容,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中期自查报告及中期核查汇总表报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第一轮试点成果申报流程高等学校的成果申报材料直接报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余第一轮试点成果申报采取建设单位成果申报、设区市教育局初评、省级鉴定的方式。1.建设单位成果申报。建设单位按要求填报成果申报材料,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成果申报材料报设区市教育局。3 .设区市教育局初评。设区市教育局开展所属建设单位的成果初评,对已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区域和学校给予初评通过,于20
4、20年11月15日前将成果申报材料及成果初验情况汇总表报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 .省级鉴定。省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鉴定,并根据需要对部分建设单位进行现场勘查,经综合评议后,确定首批省级综合试点成果名单。三、相关材料要求(一)综合试点建设单位中期自查填报浙江省区域和学校整体推进智慧教育综合试点中期自查报告(附件1)。(二)设区市教育局中期核查填报浙江省区域和学校整体推进智慧教育综合试点设区市中期核查汇总表(附件2)、成果初评填报浙江省区域和学校整体推进智慧教育综合试点成果设区市初验情况汇总表(附件3)。(三)第一轮试点成果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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