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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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暂行)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矿区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文件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要求,现就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消防设计审查范围对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
2、请消防设计审查: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
3、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7、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8、本条第一至七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9、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10、城市轨道交通,市政综合管廊,城市隧道工程。二、消防设计审查程序及规定1、根据我省施工图联合审查有关文件要求,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已于2014年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依据原有规则,并按现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于前款所述的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4、施特殊建设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将设计文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消防设计专项审查,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书,作为住建部门消防设计审查行政审批通过的依据。法律法规没有专门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原有施工图审查要求一并审查并提出消防专业审查意见,不再另行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查及后续备案管理同原有施工图审查及备案一并进行,不再另行增加环节。2、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装修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报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受理建设单位的装修工程消防专业施工图设计审查委托,并对其消防设计做出审查结论。建设单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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