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制造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专项扶持计划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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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工信规20211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哈政规(2021)10号)相关条款,我局制定了哈尔滨市制造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专项扶持计划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12月24日哈尔滨市制造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专项扶持计划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全市制造业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及相关试点示范,助推企业数字化转型,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1)10号)关于支持制造业
2、和信息化融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制造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专项扶持工作。第三条在制造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政策落实上,坚持普惠制原则,采取奖励方式进行。凡达到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一律公平、公开、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制造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专项扶持计划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第五条制造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由市工信局负责审核。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第三章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第六条申报企业基本条件(一)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二)企业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第七条项目
3、扶持方向、申报条件及扶持标准(一)试点示范项目扶持方向: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条件:被国家认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的企业均可申报。扶持标准:对遴选认定为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二)体系达标项目扶持方向: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达标。申报条件: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并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可免申即享。对国家评定分级前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如果在国家评定分级后通过国家AA级以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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