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旅游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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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呼兰区旅游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有效预防、迅速控制旅游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事故中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1.2 工作原则:贯彻“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能分工,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公众参与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1.3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4)国家和省旅游部门制定的其他旅游安全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文件。1.4本预案所称旅游事故是指:(1)旅行社组织和接待的旅游团队发生的造成旅游者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民航交通事故、治安事故
2、、食物中毒事故、其他造成旅游者伤亡的事故;(2)旅游星级宾馆(饭店)发生的造成旅游者伤亡的火灾事故、治安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其他造成旅游者伤亡的事故;(3)旅游A级景区(点)、S级滑雪场发生的造成旅游者伤亡的火灾事故、治安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其他造成旅游者伤亡的事故;(4)其他造成旅游者伤亡的事故;1.5旅游事故等级(1)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至10万(含1万)元的;(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至100万(含10万)元的;(3)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IOo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
3、产生重大影响的。2.组织指挥体系及任务2.1 旅游事故处理由安监、公安、住建(交通)、海事、市场监管、卫计、城管执法、旅游等部门分工配合。区政府成立区旅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呼兰区人民政府区长副总指挥:呼兰区人民政府主管旅游副区长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区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哈尔滨市呼兰区海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区旅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主任: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工作人员:相关部门主管科室负责人2 .2旅行社、旅游星级宾馆、旅游A级景区(点)、
4、S级滑雪场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发生旅游事故后,事故涉及的以上旅游经营单位要立即向事故处理主管部门和旅游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3 .责任分工旅游事故处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由区政府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3.1 旅行社组织和接待的旅游团队发生的造成旅游者伤亡的事故按下列分工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游车队(辆)责任,由住建(交通)部门监督旅游车队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涉及旅行社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行社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水上交通事故:由海事、住建(交通)、公安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
5、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游船责任,由区住建(交通)部门监督旅游船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涉及旅行社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行社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铁路交通事故:由铁路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行社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行社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民航事故:由民航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游社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行社负责落实赔偿事宜;治安事故:由公安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行社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行社负责落实赔偿等事宜;食物中毒事故:由卫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涉及旅行社责任,由旅游部门监督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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