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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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工信规(2019)7号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现将修订的哈尔滨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12月26日哈尔滨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6)394号),切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培育一批产业相对集中、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综合服务齐全、商业模式清晰、服务业绩良好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哈尔滨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创业
2、基地)是经市工业和信息局会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是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第三条市级创业基地申报遵从自愿原则。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的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创业基地的认定、组织和管理工作。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市级创业基地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市级创业基地认定工作遵循公平、
3、公开、公正的原则,原则每年认定一次。第六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培育规模企业和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市级以上创业基地予以扶持。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市级创业基地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基地,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二)基地入驻小微企业20户以上,就业人员200人以上。(三)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四)服务有特色,有较为完善的扶持创业创新优惠政策。为入驻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5%。第八条申报市级创业基地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一)有良好的
4、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二)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企业及人数、是否开展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第九条申报市级创业基地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三种服务功能,其中必须具备创业辅导和信息服务功能。(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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