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本级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及值班补贴标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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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本级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及值班补贴标准实施细则根据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司法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哈财行(2017)3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特点及案件性质,现对哈尔滨市本级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事宜规定如下:一、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执行标准(一)刑事案件补贴执行标准1 .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羁押地、会见地或开庭地点在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松北区、平房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侦查阶段案件补贴1300元,审查起诉阶段案件补贴1200元,诉讼阶段案件补贴1500元。2 .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羁
2、押地、会见地或开庭地点在哈尔滨市五常市、尚志市、宾县、巴彦县、木兰县、延寿县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侦查阶段案件补贴1800元,审查起诉阶段案件补贴1500元,诉讼阶段案件补贴2000元。3 .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羁押地、会见地或开庭地点在哈尔滨市通河县、方正县、依兰县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侦查阶段案件补贴2000元,审查起诉阶段案件补贴1800元,诉讼阶段案件补贴2500元。4 .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羁押地、会见地或开庭地点在省内外地市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侦查阶段案件补贴2500元,审查起诉阶段案件补贴2200元,诉讼阶段案件补贴3000兀。(二)民事等案件补贴执行标准5 .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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