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推进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奖励政策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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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工信规(2023)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1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振发展信心推动全市经济加快恢复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3)3号)相关条款,我局制定了哈尔滨市推进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8月14日哈尔滨市推进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业企业稳产增产工作,推动工业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振
2、发展信心推动全市经济加快恢复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3)3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奖励政策的兑现、管理等各个环节。凡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律公平、公开、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第三条享受达产增产奖励政策的规上工业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且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且严格依法履行义务;(三)2023年一、二季度当季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对产值同比增量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不含5000万元)企业;(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安全生产黑名单。
3、第四条对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企业,每季度按其当季产值同比增量的1%予以奖励,每季度每户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第三章奖励方式及兑现程序第五条达产增产奖励政策采取企业承诺、区县(市)审核、市级校验的兑现方式。第六条兑现流程(一)汇集名单。市工信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通过大数据方式汇集一、二季度当季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对产值同比增量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不含5000万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名单。(二)企业申报。区县(市)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名单中企业开展集中申报工作,企业须提供哈尔滨市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奖励申报单(附件),申报单中须就信息真实性等作出承诺。(三)资格审核。区县(市)工信部门负责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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