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经开区、平房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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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经开区、平房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公寓的科学管理,使其更好地发挥和促进人才引进和留用的作用,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才公寓是指为我区高层次人才提供的周转性或临时性住房。使用管理原则为:政府主导、动态管理、到期转让。第三条人才公寓的使用租金标准按照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制定的标准执行。第四条人才公寓由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入住审核;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人才公寓的房产维护、分配使用及入住管理;用人单位负责申请、申报。第二章申请第五条申请范围:哈经开区、平房区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第六条申请对
2、象:能够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且无住房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含柔性引进)。(一)新引进的高层次和实用紧缺人才;(二)已引进的有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第七条申请流程:按照申请人及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民营企业,由企业所属的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区政府审批认定的工作流程进行。(一)申报:符合入住条件的申请人由本人及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哈经开区、平房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婚育状况证明、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明、专业职称证明、职业资格证明、专利证明、聘用证书(劳动合同)、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
3、件),以及在哈尔滨市无住房的承诺书和其他认定入住资格需要的材料。申请人及用人单位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初审:单位主管部门对申请入住对象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初审部门向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三)审核:对单位主管部门上报的申请及证明材料,由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请区政府审批。(四)确认: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公寓申请入住人签订相关协议,向符合入住人才公寓条件的申请单位发放哈经开区、平房区人才公寓入住通知单,办理入住手续。(五)分配:在房源不足的情况下。1、同等层次人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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