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派出国交流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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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niversityOrScwocendTechnologyofChifMI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公派出国交流责任书本责任书适用于所有已通过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相关职能部门推荐,并且将参加科大校际学生国际交流项目赴海外进行长短期学习的科大正式注册学生。第一条参加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际学生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以下称为项目成员)按交流期限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类。“长期国际交流学生”指有资格赴国外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签订了校际学生交流协议或进行合作研究、联合培养的高等院校或其他学术机构,进行一学期或以上的交流学习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正式注册的本科生、研究生等;“短期国际交流学生”指有资格赴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学术机构
2、进行不超过三个月的交流学习、合作研究、联合培养或参加国际会议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正式注册的本科生、研究生等;上述两种类型的学生,都不具有在国外接收院校或机构取得任何文凭和学位的资格。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相关职能部门包括研究生院、教务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部等部门。第二条在项目成员通过校际学生国际交流项目出国学习期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其保留学籍。项目成员于国外接收学校取得的学分,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规定进行认定和转换。项目成员应按规定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正常缴纳学费及住宿费。第三条参加交流学习、合作研究、联合培养等活动的项目成员在出国交流学习期间应努力完成学业或工作任务,如未按期完成学习目标,中国科学技
3、术大学有权要求其重修相应课程,补足学分。若因此造成项目成员延迟毕业,由项目成员自行承担责任。项目成员在国外接收学校就读期间应努力完成接收学校设定的学习内容,按规定通过各项考试,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修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院或教务处规定交流学习所应取得的相应学分。第四条项目成员在国外期间不得从事有损我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应注意维护我国荣誉,遵守就读所在国、所在地的法律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应具有代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科大学生形象,尊重当地民俗习惯、宗教信仰;如因违反校纪和法律造成意外及其它需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以及涉及项目成员家庭相应责任的,由项目成员自行承担。第五条项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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