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民办学校审批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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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民办学校审批流程图办理机构:息烽县教育局教育管理督导科(实施单位名称)业务电话:,监督电话:法定期限:9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承诺期限:50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附件:民办教育机构的筹设与设立审批所需材料民办教育机构的筹设与设立审批所需材料一、举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举办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非学历培训学校,由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
2、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三、对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对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在3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办学的决定。同意筹设或者正式设立的,发给筹设批准书或者办学许可证;不同意筹设或者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四、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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