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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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余杭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善老旧小区住宅使用功能,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提升生活品质,根据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余杭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实施办法。一、适用范围余杭区行政区域内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老旧小区住宅,是指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建成年代较早、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计划,并已投入使用的四层(含)以上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住宅
2、。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的保障性住宅、单位自管房需要加装电梯的,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二、总体要求开展余杭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应当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原则,实行民主协商、基层自治、高效便民、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4号)各项规定,和谐、安全、规范推进我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三、职责分工健全完善加装电梯工作区、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三级工作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要素保障。建立健全工作例会、专题协调、检查通报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加装电梯
3、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优化条块结合的协作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应履行法定职责,分工合作,确保加装电梯工作顺利实施。余杭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加梯办)负责统筹领导全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属地范围内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等工作。住建、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城市管理、民政、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相关管理和指导工作。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涉及的电力、水务、燃气、通信、网络等相关管线单位负责管线
4、及其他配套设施的现场踏勘、迁移改造等工作。阻挠、扰乱、破坏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施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四、资金补助(一)补助原则。1 .商品房、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加装电梯项目,财政资金补助遵循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原则。2 .回迁安置房加装电梯项目,按照成片加装实际开工数量可先行拨付管线迁移补助,剩余财政资金补助遵循事后审核、按实拨付原则。(二)资金补助审核。区住建局和区财政局应重点审核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 .国有土地上、四层(含)以上的既有住宅;2 .非单一产权;3 .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4 .未列入房
5、屋征收范围和计划;5 .已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对暂未办理房屋权属证明的安置房小区等加装电梯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确认符合区级加梯专项资金补助条件的,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附该房屋属于非单一产权的相关印证材料,加盖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公章后,报区加梯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区住建局报区财政局审核拨付。因历史遗留问题暂不能办理房屋权属证明的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确认符合加梯专项资金补助条件的,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附房屋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后,报区加梯办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局核准拨付。(三)补助标准。1 .电梯相关资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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