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指南(2024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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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指南(2024版)一、适用范围江苏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以下简称“乙级资质”)认定包括乙级资质延续和新申请,以及涉及名称、法人、地址的变更,合并分立改制的变更、注销等办理事项。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三、申请条件(一)根据管理办法,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申报条件为:1、有法人资格。2、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管理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分别不少于1人,具有道路交通、给水排水、建筑、电力
2、电信、燃气热力、地理、风景园林、生态环境、经济、地理信息、海洋、测绘、林草、地质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人数不少于2人;具有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管理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分别不少于1人,共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道路交通、给水排水、建筑、电力电信、燃气热力、地理、风景园林、生态环境、经济、地理信息、海洋、测绘、林草、地质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总人数不少于5人。3、注册城乡规划师不少于3人。4、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城乡规划师可以聘用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但不能超过1人。隶属于高等院校的规划编制单位,专职技术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70%;其他规划编制单位的
3、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全部为本单位专职人员。5、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安全、保密、档案、财务管理制度。(二)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不符合申请条件的;2、申请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3、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要求的;4、违反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四、材料要求(一)申请材料目录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申请表。(登录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mnr.gov,cn,填写完成单位信息后下载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并签章。)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承诺书。(详见附件1)3、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资格证明材料。(隶属于高等院校的规划编制单位
4、应提供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隶属关系证明。)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5、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自申报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退休证等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单位与当前供职单位所在城市不一致的需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离职证明应含原单位联系人和固定电话,并加盖原单位公章;70周岁以下的退休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者注册城乡规划师应提供退休证明。)6、属地核查表。(申请单位凭盖章后的资质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核查,核查表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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