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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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所属学院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按学校规定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提交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申请保
2、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四条学生入学后,每学期开学时必须在规定日期内来校办理缴费手续,并持本入学生证向学院办公室报到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申请缓交以及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及时办理申请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作旷课论。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退学处理。凡因休学、保留学籍等而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均
3、按学生所就读年级专业收费标准缴费。第二章纪律与考勤第五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等,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缺勤者,均以旷课论。第六条教师可以根据本细则的原则、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多少等情况制定本门课程考勤办法(如点名、签到等)进行考勤(可全程考勤或抽查方式考勤),并将学生出勤情况按一定比例计人学生课程的平时成绩。学院原则上应每周进行考勤统计。第七条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实习、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等,按每天五学时计算。学生旷课的相关纪律处分遵照*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4、执行。第八条学生请假按下列手续办理:1、病假在校期间,因病缺勤或住院,均需持本校卫生所或二级甲等医院证明(并经校卫生所审核),本人无法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2、事假学生上课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因特殊原因请假者,必须持有关证明。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补假(补假手续须在返校的当日内办理)。病、事假一天由班主任审批,三天(含)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三天(不含)以上由学院分管领导批准(连续请假两周以上还须报教务处备案)。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九条学生每学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和所修读的全部课程的考核,考核成
5、绩载入教务系统,并归入档案。考核成绩及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第十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的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成绩评定一般由平时成绩(占10-20%)、期中成绩(占2030%)、期末成绩(占5070%)组成;考查成绩评定一般采用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百分制的换算标准是: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第十一条学生每学期必修课、限选课期末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和经教务处同意缓考的课程,均可给予补考一次(选修课一律不进行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可获得学分。补考后不及格者,可给予重修机会,实践环节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补考,直接申
6、请重修。学生一学期缺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教师一学期内随机抽查点名无故3次不到者),或作业、实验报告累计缺交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均不准参加课程的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注明“取消”字样,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须按重修处理。学生一学期累计旷课60学时(含)者,不得参加本学期所有课程的考试,所有课程以0分计,注明“取消”字样,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当学年不得重修。第十二条学生重修一般应在下一学年内完成。重修须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重修考核不及格不得补考。经重修后,在学生成绩册中记载学生重修后的学习成绩。第十三条凡考试作弊者,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若为期中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期
7、中考试成绩以零分计;若为期末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以零分计,注明作弊字样,不准正常补考,按重修处理。第四章升级与留级第十四条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准予升级。第十五条学生一学年内不及格(补考后)学分达18学分(含)以上或跨学年累计不及格(补考后)学分达30学分(含)以上者应予留级。在本条的款项中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时,形势与政策课、军训、体育课、任意选修课、辅修课程不及格课程学分不计算在内。第十六条留级均在新学年初实施,本科生四年级末和专科生三年级末不再实施留级。第十七条学生留级以后其学籍编入下一年级,以前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或合格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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