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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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认定对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且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认定工作中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二、认定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
2、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既要以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三、认定
3、工作机制(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二)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S)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四)以班级(专业或年级)为单位,成立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本班级学生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名单应在班级公示。四、认定依据(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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