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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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第一条湖北省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投委会)是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设立的投资项目管理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为规范省投委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省投委会主任由省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省长兼任,副主任由副省长兼任。成员为省政府秘书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政府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投委会成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补充。第三条省投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2、。第四条省投委会主任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要审议以下事项:(一)全省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等;(二)省投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及调整方案,主要是全省亿元以上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等;(三)省年度综合绩效评价报告,省重点行业绩效评价报告;(四)其他需要审议、审定的重大事项。第五条省投委会常务副主任每月中旬召开会议。主要研究推进以下事项:(一)调度投资运行和目录库、储备库、实施库(以下简称“三库”)建设情况;(二)协调省本级投资项目在总量结构、选址、财力论证中的重大问题;(三)协调省本级投资项目在审批、开工、竣工、结算、决算环节中的重大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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