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健鹏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安稻谷基地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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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澄迈健鹏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司金安稻谷基地1页目建设单位(盖章)澄迈健鹏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僦!J日期:202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澄迈健鹏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安稻谷基地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海南省澄迈县金安镇(筹)潭烈社区第九生产队地理坐标EllO度Z分38.611秒,N:坦度也分11.23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A0514农产品初加工活动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一-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一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建设性质6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
2、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Pl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5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20.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项目于2022年7月用地面积(m2)2046.7建成,未完善环保手续,目前为停产阶段。建设单位已收到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澄综执罚决字(2022)第STw40号)。现建设单位拟在原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的基础上整改完善环保措施,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
3、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海南省澄迈县金安镇(筹)潭烈社区第九生产队。根据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澄迈县总体规划图(空间类2015-2030年)局部”,本项目用地性质为“IV级保护林地”和“自然保留地”。详见附图5,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出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琼自然资委托(澄迈)(2022)39号以及建设单位与澄迈县金安农场签订的设施农业用地协议书,同意本项目使用澄迈县国有林地。详见附件2、附件3,根据在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查询,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详见附图4,综上所述,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
4、建设区域,项目用地基本符合用地规划。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属性为农产品初加工,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名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同时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基本相符的。3、项目与澄迈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相关规定相符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迈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澄府办(2017)230号),将澄迈县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2
5、030年)中的澄迈县县城中心区划定为澄迈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详见附图8本项目位于海南省澄迈县金安镇(筹)潭烈社区第九生产队,不属于澄迈县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同时,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规定的“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情形。本项目热风炉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配置高效袋式除尘设备,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4、与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琼府20228号)符合性分析根据琼府(2022)8号文第六条:第六条严格开发空间管控,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市县总体规划安排的建
6、设用地总规模,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经批准并将规划数据库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纳入全省“一张蓝图后,作为相关区域内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审查的依据。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规划林地的,应按规定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等手续齐全。同时,项目符合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琼府20228号)附件“开发边界外建设项目准入目录”中的乡村振兴项目(农产品初加工等配套项目)情形。因此,本项目与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琼府20228号)中的相关管理要求是相符的。5、“
7、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O1817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17号),并制定了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1年6月30日,中共澄迈县委办公室、澄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E3发了澄迈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澄办发(2021)22号)。本次评价根据澄迈县及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原则要求进行相符性分析。(1)项目所属环境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详见附图9。根据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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