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首遇负责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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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工作首遇负责制为增强我校全体教职工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着力提高安全意识,维护好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进一步推动我校全员育人工作,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全面推行实施“首遇负责制”。一、首遇负责制的内容首遇负责制是指当学校教职工最先遇到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发现校内外各种安全隐患、学生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学生被敲诈勒索、殴打或其他人身受到伤害的事件时,负有以下责任:1、首先制止,帮助服务处理;2、关系学生事件及时通报给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年级组长,必要时向德育处或学校领导报告;3、关系校舍、设备设施、饮食卫生、水、电、消防安全问题及时向总务处报告
2、;4、必要时求助公安机关“110”;5、对偶发病患或伤者立即送到校医室或医院就诊。我校全体教职工都是首遇责任人。二、首遇负责制的要求1、首遇责任人处理首遇事件,态度要积极认真,责任要负责落实,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拖办或置之不理。2、对涉及本人岗位职责的事宜,首遇责任人要做到依章按程序办理,尽可能一次性处理完毕。3、学校教职工遇到以下具体事宜,必须尽到首遇责任人的责任。(1)遇到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闹校事件,首遇责任人应及时劝止,并立即向学校德育处报告,必要时拨打“110”报警。(2)遇到学校发生被盗事件,首遇责任人要及时向相关处室报告,并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上前制止,做好保护现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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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 工作 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