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关于激励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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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和投资促进局关于激励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新时代科技人才(团队)建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惠市科字(2020)102号)、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和扶持的办法(惠市科字(2022)81号)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引进培育一流科技人才(团队)实施办法(惠市科字(2022)135号)、惠阳区关于加快人才集聚步伐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区的实施意见(惠阳委办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惠阳区千亿
2、园区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产业定位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区科技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统筹实施激励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工作,组织申报、推荐和核发奖励资金等。区财政局做好本实施办法相关项目资金拨付工作。各镇(街)负责本区域内科技人才(团队)项目组织发动、初审、日常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第二条支持对象与条件。(一)科技创新团队是指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从事前沿技术、创新技术研究,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善于研发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创制先进技术标准,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性和发展前景的科技人才团队。团队用人单位应为惠阳区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建有重点实验室、工
3、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事业单位,且团队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认定。(二)科技创业团队是指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吸收和转化创新技术成果,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或项目创办科技型企业,致力于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预期能带来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人才团队。团队用人单位应为惠阳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团队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创业团队认定。(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是指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管理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已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且具有持续创新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人才。人才用人单位应为惠阳区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
4、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的企事业单位,且人才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认定。(四)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是指既通科技创新又懂市场运营,能带团队、带科技创新成果来惠阳创业且预期能实现较好发展的科技创业人才。人才用人单位应为惠阳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人才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认定。(五)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企业应为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惠阳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六)科技孵化载体是指涵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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