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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排烟风机应由消防中心手动或自动启停,并与排烟口(阀)开启联锁启动。2排烟风机应在设于风机前的280C防火阀动作后联锁停机。3排烟口(阀)的控制应符合18.4.6条的规定。4排烟补风机的控制应符合18.4.10条的要求。26.3.8加压送风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常开风口(包括自垂百叶)的系统,加压送风机应由消防控制室手动或自动启停。2前室或合用前室设置常闭型加压送风口时,应符合18.3.6条的要求。3限压装置的设置和控制宜符合18.3.8条的规定。26. 3.9在设有气体灭火、细水雾灭火系统防护区的空调通风、排烟系统应采取下列控制措施:1通风和排烟风道上应设有电动阀,并应在灭火系统启
2、动前关闭,电动阀应由消防中心控制。2气体灭火房间的通风系统应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的位置设置就地启动开关。26.3.10在人员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房间,宜根据室内CO2浓度检测值,实现最小新风比或最小新风量控制。26. 3.11地下停车库的通风系统,宜根据使用情况对通风机设置定时启停(台数)控制,或根据车库内的Co浓度进行自动运行控制;车库送热风时,应根据车库内的Co浓度进行自动运行控制。27给排水和消防系统的监测与控制27-1给排水系统的监测与控制27. 1.1给排水系统应对下列参数进行监测:1加压水泵的出口压力;注:当水泵直接抽取市政自来水等有压水时,应为水泵进出口压力。2生活热水循环泵的
3、进出口压力;3水过滤器前后压差;4水池、水箱、排水坑的液位显示及高低液位报警;5气压给水设备高低压力;6给水流量计量;7生活热水热交换器一二次侧进出口水温、压力;8水泵、水处理等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故障报警。27.1.2水泵加压给水系统应采取下列自动控制措施:1当采用恒速泵向高位水箱供水时,不得在进水管上设置自动水位控制阀控制液位,应根据水箱液位控制给水泵启停;当水泵供给多个水箱进水或为其他用水点供水时,应在水箱进水管上装设电动阀(或电磁阀),由水位监控设备控制阀门开闭,电动阀应与进水管管径相同。2气压供水装置应根据供水压力控制水泵启停。3采用变频调速供水系统时,应自动完成以下控制:D根据水泵出水
4、口或管网末端压力控制水泵运行台数和变频泵转速;注:控制出水口压力稳定的方案,在用水低峰时,配水最不利点处水压将高于其所需流出水头;而控制管网末端压力的方案,使配水最不利点处水压始终保持所需流出水头,其节能效果优于前者;但后者的控制、信号传递、监测点确定、系统安装检修等较前者困难,可根据工程实际确定控制点。2)主泵供水、小泵供水、气压水罐和水泵联合供水方式的转换等。4调贮水池低水位时,给水泵应能自动停止运行。5给水泵应交替工作,一台水泵发生故障时,备用泵宜自动投入运行。27.1.3污水和雨水局部提升设备应采取下列自动控制措施:1应根据污水或雨水集水池的水位控制排水泵启停或多台泵依次启停。2污水泵
5、应交替工作,一台泵发生故障时,备用泵宜自动投入运行。27. 1.4中水处理站的处理系统和供水系统应采用自动控制装置,并应根据处理工艺和管理要求设置水量计量、水位观察、水质观测、取样监(检)测、药品计量的仪器、仪表。27.2消防系统的监测与控制27.2.1 消防水系统应对下列参数进行监测:1水泵、空压机等电动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故障报警;2水泵的出口压力;注:当水泵削的取市政自来水等有压水时,应为水泵进出口压力。3增压稳压设施气压罐压力;4水路信号阀的开关位置;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流指示器水流显示及报警;6自动喷水(喷雾)灭火系统报警阀压力开关显示及报警;7消防水池、水箱水位;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压
6、气体管道的气压显示、最低压力报警;9采用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控制的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水喷雾系统、水幕系统的火灾探测器报警。27.2.2消防水泵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火栓系统供水加压泵应由消火栓处启泵按钮、消防控制室和泵房直接启动,且宜采用下列自动启泵方式之一:1)高位消防水箱设置水位开关自动启泵;2)设置管网低压压力开关自动启泵。2增压稳压泵应通过系统压力控制水泵启停。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供水加压泵应采用下列控制方式:D一般系统应由报警阀压力开关自动控制和消防控制室(盘)远动启动。2)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水喷雾系统、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除自动控制和消防控制室(盘)手动远控启动供水泵和开启雨淋阀
7、外,还应在水泵房现场机械应急操作。4消防泵一台发生故障时,备用水泵应自动投入运行。27.2.3自动喷水(喷雾)灭火系统还应符合下列控制要求:1雨淋阀的自动控制方式,可采用电动、液(水)动或气动。2当雨淋阀采用充液(水)传动管自动控制时,闭式喷头与雨淋阀之间的高程差,应根据雨淋阀的性能确定;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传动管长度不宜大于300m,公称直径宜为1525m,传动管上闭式喷头的距离不宜大于2.5m。3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快速排气阀前的电动阀,应在启动供水泵的同时开启。4采用空气压缩机补气的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空气压缩机应根据气体管道上的压力开关控制启停。27.2.4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监测控制应符
8、合下列要求:1细水雾灭火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气动控制和应急操作三种控制方式。2火灾自动报警及控制系统在自动控制下,应在接受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细水雾灭火系统。3全淹没灭火系统手动操作装置应设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并应在一处完成系统启动的全部操作。局部灭火系统手动操作装置应设在防护区附近。27.2. 5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的监测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网灭火系统应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2预制灭火系统应有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3系统应具备自动与手动转换功能。4自动控制程序应设置可调的动作延迟时间,应根据人员撤离防护区的需要确定,且不应超过30so5自动
9、控制装置应在接到2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6手动控制装置和自动与手动转换装置应设置在防护区疏散出口外便于操作的地方。7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置在贮瓶间内,并应能在一个地点完成释放灭火剂的全部动作。8与灭火系统联动的开口自动关闭装置、通风装置和防火阀等设备的操作和控制应在灭火剂释放的同时或之前完成。9当设有火灾控制中心时,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火灾自动报警信号、灭火剂释放与启动信号、手动与自动控制状态及系统故障状态信号等信息与指令应能在消防控制中心控制、发送或接收。27.2.6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监测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2当采用火灾探测器时,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应在接受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3根据人员撤离要求,宜延迟启动,但延迟时间不应超过30s。4手动操作装置应设置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并应能在一处完成系统启动的全部操作。5低压系统制冷装置应采用自动控制,且应设手动操作装置。27.2.7远控消防水炮系统的监测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系统应能够对消防泵组、远控炮及相关设备等进行远程控制;2系统宜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各联动控制单元应设有操作指示信号;3消防控制室设计应符合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