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职工作指引(202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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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苏州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职工作指引项目序号履职内容组织建设1选举组建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依法筹建、改选或者重选业主委员会2成员资格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符合国家、省、市、街道相关规定及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要求3人员分工人员齐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4材料备案成立或者改选后及时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备案手续5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九十口前应当书面告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在其指导下成立换届选举小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6资格终止业主委员会成员符合资格自行终止条件或者被提议罢免,并经业主委员会提请业主大会审议决定终止资格的,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
2、位置公告7缺额补足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成员出现空缺额时,应当及时增补、在候补成员中递补或重新选举8业务培训积极参加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培训制度建设9议事规则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并依法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10管理规约修改管理规约,并依法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11印章管理建立业主委员会印章管理制度,指定主任以外的专人保管印章;印章如不慎遗失,保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12财务制度建立财务制度、公共收益使用及工作经费收支公示制度。涉及公共收益的支出计划应当经过业主大会通过,每项支出在使
3、用前应当公示;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应当每半年至少一次、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的预算、结算情况应当每年至少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接受全体业主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和管理13财物交接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将其使用和保管的所有文件、财物、印章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终止或者被罢免的,应当在三日内将其使用、保管的文件、印章以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项目序号履职内容移交业主委员会14档案归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制作和保管会议记录、共有部分档案、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健全、完善民主决策15
4、联席会议积极参加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事宜16定期会议按照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并做好会议书面记录17临时会议按照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和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并做好会议书面记录规范履职18示范带头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行业主义务,按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依法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19工作纪律业主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开展业主委员会工作,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得委托他人代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20物业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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