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敬老院装修和改造提升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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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盘对芯线:老院禁母检改造提升瑟森(试行)录1范围2术语和定义3服务功能4选址、规划布局与建设规模5建筑设计与功能室设置6基本设备1范围为规范我省养老机构设施建设验收工作,使养老设施建筑适应老年人体能变化和行为特征,制定本指南。本文件适用于2021年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改造提升50个标准化养老院,新增1万张护理型床位”民生实事。纳入民生实事的农村敬老院,应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建标184-2017)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本文件为试行,试行时间为2021年,过期自动废止。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2.1 敬
2、老院本建设标准所指敬老院是指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蟾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机构,包括由乡、镇、建制村管辖建设的敬老院和由县民政部门统一规划建设的服务周边几个乡的区域性敬老院、中心敬老院。【来源: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建标184-2017),第三条条文说明】2.2 照料单元主要为一定数量护理型床位而设的生活空间组团,一般相对独立,并有护理人员对此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来源: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有修改】2.3 3护理型床位护理型养老床位是保障失能老
3、年人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的床位设施。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界定为护理型养老床位:2.3.1配置护理床,具备移动、防滑、辅助起坐等基础护理功能:或配置普通床并按完全失能人员1:3、部分失能人员1:6的比例配备养老护理人员。2.3.2老年人居室、卫生间、浴室、餐厅、公共活动空间实现无障碍。2.3.3配备协助失能老年人移动、就餐、洗浴、如厕等基本生活和服务所需辅助器具。按照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设的养老机构,其床位均纳入护理型养老床位范围。【来源: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发展和监测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38号)】3服务功能3.1 服务对象及服务方式敬老院的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按表1
4、的规定。表1敬老院的服务对象及服务方式养老机构类熨JR务对黛服务方式失能半失能老人失智老人活力老人(特困供养人员)居家服务日间照料集中供养敬老院注:“”表示基本要求,表示建议性要求,“一”表示无要求。3.2 服务项目敬老院的服务项目按表2的规定。(此处具体可参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养老服务清单)表2敬老院的服务项目养老机构类型服务项目敬老院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训练、娱乐、安宁等服务4选址、规划布局与建设规模4.1 选址及规划布局【来源: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建标184-2017)4.1.1 敬老院的选址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D远离各类有毒有害污染源,与
5、高噪声、高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2)地形平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3)交通相对便利,市政基础设施条件较好;(4)便于利用周边已有的生活、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5)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4. 1.2敬老院总平面布局应按照功能进行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服务流线通畅。表3敬老院建设用地规划布局建筑密度容积率疑地率室外活动场地衣物晾丽场地不宜大于30%不宜大于0.9不宜低于35%,宜有集中绿地宜为3f人-4m,宜为30Itf-90m,5. 1.3敬老院供养对象居室应满足冬至日不少于2h的日照要求。生活用房与活动用房、康复用房宜相对集中布置,
6、供养对象生活单元的设置应以方便供养对象的生活起居和有利于管理为原则。6. 1.4敬老院院区内的供养对象人行通道应满足无障碍要求,院区内道路应满足消防和救护的要求。42建设规模【来源: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建标184-2017)】7. 2.1敬老院的供养对象为农村特困人员,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农村特困人员近三年平均数量及集中供养需求确定。8. 2.2敬老院的建设规模类别划分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敬老院建设规模类别划分类别床位收俅)总建筑面积(时)年供养对象数置(八)一类2213006078-7950367-500二类121-2203606-6050201-366三类60-12
7、01950-3576100-200注:年供养对象数量接近下限值的,其建设规模宜采用对应床位数下限值;年供养对象数量接近上限值的,其建设规模宜采用对应床位数上限值;中间部分采用插入法确定5建筑设计与功能室设置5. 5.1建筑设计【来源: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建标184-2017)6. 1.1敬老院的建筑特点应根据供养对象的身心特点和安全、卫生、经济、消防、环保的要求合理确定,并具有逐步提高入住供养对象供养水平的前瞻性,适当留有扩建改造的余地。7. 1.2敬老院的房屋建筑及有关设施应按照功能性质合理分区,并应符合建筑设计、无障碍设计、建筑节能等现行设计规范、标准的规定。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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