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违规要求社区出具证明事项问题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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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整治违规要求社区出具证明事项问题,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工作方案为规范社区出具证明工作,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方便群众办事,现就“整治违规要求社区出具证明事项问题,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整治目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点题整治工作,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二、整治重点(一)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在办事过程中,违规要求社区出具“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问题
2、;(二)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流程、台账等不规范问题。三、整治原则(一)XX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X社建(2020)X号)规定的11项可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社区要本着高效、规范、优质、便捷的服务理念,简单证明当场办结,复杂的证明限时办结。(二)能在XX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XXXXXXXX)或XX通APP-办事-个人办事(法人办事、办事跟踪)中能查证的事项,一般不予出具。(三)已列入民政部等六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
3、施意见(X民建2020)X号)、XX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X社建(2020)X号)等文件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的事项,不予出具。社区要做好解释说明和指引工作。(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省未统一规范,但涉及社区群众工作、学习、生活等仍需出具证明的,社区可本着便利群众办事创业的原则,对能够核实的事项据实出具相关证明。(五)出具证明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存在法律风险的,社区要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广泛组织群众议事协商,必要时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四、工作安排(一)调
4、查摸底(8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要组织社区建立出具证明工作台账,并对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社区出具的证明进行统计,按单位归类,准确掌握各单位要求社区出具证明情况。(二)分析研判(9月30日前)。对照关于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X社建(2020)X号)精神,按“可由、不应由、文件外(不在国家、省、市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文件规定范围的事项)”分析研判,确定证明属性,为精准整治打好工作基础。(三)精准整治(10月31日前)。对判定为“不应由、文件外”类型的证明,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问题清单、协调清单、办结清单,实行闭环管理。1.对“不应由”证明事项,由乡镇
5、(街道)报送给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发函给相关单位,明确告知今后社区不再出具相关证明。2对“文件外”证明事项,由乡镇(街道)报送给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发函给相关单位,要求其提供出具此证明事项的有关依据,相关单位提供的依据符合“可由”的,纳入社区出具证明范围;不符合“可由”且难以判定是否属“不应由”的,再次发函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措施;相关单位提供的依据符合“不应由”的,按“不应由”事项处理。3.对整治工作推动不力、推诿扯皮、工作不担当、不作为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四)总结评估(11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按方案要求,全面总结梳理评估点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客观评价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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