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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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标准一、遴选范围鼓励引导本地有一定规模实力、服务优质、运营高效、群众认可、带动能力强,愿意从事农业应急救灾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等参与遴选。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可以是一个主体单独申报,也可以是同一区域多个主体联营并联合申报。多个主体联合申报认定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须明确1个主体负责运营。二、认定标准()基本条件1 .具有法人资格和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在云南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实际运营时间满2年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农机作业服务内容。2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照齐全,有独立的资金往来银行账户,
2、有健全的章程、财务管理、成员管理、机务管理、作业安全等规章制度,运行机制良好、经营关系相对稳定。3 .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诚实守信,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用户投诉。近两年未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二)基础硬件1 .具有可满足经营、办公、机具存放和维修的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有稳定的农机手和维修人员满足生产作业需求,配有易损零配件,能够开展日常维修保养服务。2 .拥有耕整地机械、播栽(插)机械、收获机械、排灌机械、植保机械、烘干设备等“平战两用的机械化生产和应急机具设备不少于25台(套),机具原值不低于50万元。农机装备性能状态良
3、好满足农机化生产社会化服务需求。3 .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上牌率、检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达到100%。(三)服务能力1.常态化服务。具有规模经营能力,能够跨村、跨乡镇或跨县为群众提供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秸秆处理、烘干等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因地制宜通过代耕代种、土地托管、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带地入社等方式,提供农机作业服务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规范的社会化作业服务技术操作规范和收费标准。近两年年均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2000亩。2 .应急救灾服务。发生灾害时,自愿服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应急指挥调度,根据不同作物、不同环节、不同灾种应急救灾需要,及时开展干旱抢浇、农田积水抢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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