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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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10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4年2月25日关于支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的若干措施为深入推进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快补齐自治区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短板,促进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尽快实现农牧业全产业链产值突破万亿元,推动农牧业由产量大区向产业强区转变,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扶持现有企业做大做强对2024年(含)以后通过兼并重组、扩规提
2、产等方式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借入流动资金、科技研发资金,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的利率,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支持,鼓励其认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对新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建立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一对一扶持机制,集中资源力量,“一企一策”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财政厅)二、大力引进精深加工企业统筹乡村振兴相关资金,根据引进企业的需求,建设符合标准化生产的厂房、购置精深加
3、工设备,租赁给引进并在自治区新注册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开展加工生产。对新注册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借入流动资金、科技研发资金,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的利率,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财政厅)三、促进精深加工优化升级对2024年以后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L6亿元,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借入新建和升级改造的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贷款的企业,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的利率,给予每年不超过300万元贴息支持。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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