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考评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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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县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一、考评范围各乡镇(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室、机关各委室、特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员。二、工作要求(一)质量要求。聚焦党政工作重点、社会关注热点、民生改善难点精准选题;对反映的信息,必须坚持先调查核实,后编写报送,务求反映的信息真实准确;针对所反映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严禁重复报送、失实报送或网络抄袭。(二)任务分配。1.各乡镇(街道)政协委员联络室每月至少上报4篇社情民意信息,且至少有1
2、篇高质量信息;2 .政协各委室每月至少上报2篇社情民意信息,每季度至少有2篇高质量信息;3 .各特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员每月至少上报1篇社情民意信息,每年至少有4篇高质量信息。(三)报送渠道。社情民意信息通过发送至县政协邮箱或通过联系人报送。县政协安排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信息的处理。三、计分标准1.各信息报送单位(人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来稿计分由基础分值、采用分值构成。2 .报送1条社情民意信息计基础分值3分,基础分值年度累计不超9分。信息来稿必须具备标题、反映人和正文内容等要素,正文内容包括事实内容或意见建议。信息来稿如要素缺失或过于笼统简单的,不计基础分。3 .信息被县政协采用转报市政协的每篇
3、计5分;市政协采用或由市政协转报省政协的每篇计10分;省政协采用或由省政协转报全国政协的每篇计15分;被全国政协采用的每篇计20分。同一篇信息来稿按就高原则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4、建立社情民意信息专报制度,鼓励支持委员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问题撰写社情民意信息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县政协及时以“信息专报”形式转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阅,专报信息每篇计5分。5 .撰写的信息署名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只给第一撰稿人计分。6 .信息得到省市县领导批示的,每条分别加计20、10、5分。同一信息被多级政协采用或领导批示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按最高分值计分。7 .对于大篇幅抄袭或失实的稿件,每篇次扣5分。四、考核督导1.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实行每月调度、季度通报、年终考评。2 .政协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日常调度,根据工作实际,安排部署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任务。3 .政协办公室每季度对社情民意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书面通报。通报的主要内容:通报周期内各信息报送单位人员信息报送篇数、采用篇数、采用级别、当前积分等情况。4 .年底,根据各信息报送单位人员年度内所报送信息积分情况,评定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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