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实操-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的会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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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账实操-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的会计处理案例我公司为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一台新能源汽车,取得汽车4S店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50万。该汽车符合享受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范围,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共计20万元,我公司实际向4S店支付的价款为30万元。我公司少支付的20万元能否抵扣?是否缴税?购入该车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税务分折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规定,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补助对象为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
2、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国家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也相应制定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消费者按照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价格扣除中央及地方补助后的价款支付。比如厦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办法规定,我市大中型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按扣除中央、市配套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向我市用户销售,市财政将地方补贴直接拨付汽车生产企业。对在我市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大中型客车除外),在我市没有汽车生产企业的,必须在厦注册登记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请,市财政局将地方补贴拨
3、付到汽车销售机构。消费者按照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价格扣除中央及我市补助后的价款支付。可见,新能源汽车中央补贴由财政部门拨到汽车生产企业,地方补贴由地方财政拨至汽车生产企业或汽车销售机构,但该补贴实际补贴对象为消费者,消费者以补贴款抵扣销售价款。新能源汽车补贴范围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根据消费税暂行例规定,纯电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因此,该公司购入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缴纳消费税,只要不是用于不得抵扣范围的,可凭销售方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该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7.26万元(50/1.17*17%未向销售方支付的价款20万元,属于用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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