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从青年博士教师、教辅人员和校内管理人员中选聘专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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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从青年博士教师、教辅人员和校内管理人员中选聘专职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XX)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等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学院每学年从本学院青年博士教师、教辅人员和校内管理人员中选聘1-3人作为专职辅导员,充实专职辅导员队伍,聘期1年。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各学院从青年博士教师、教辅人员和校内管理人员中选聘的辅导员,其工作职责,参照广东技术师
2、范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各学院从青年博士教师、教辅人员和校内管理人员中选聘的辅导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管理,各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第三章任职条件第五条各学院从青年博士教师、教辅人员和校内管理人员中选聘的辅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中共党员。(二)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三)热爱学生,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语言和文字表达等能力。(五)身心健康,能胜任辅导员岗位工作要求。第四章选聘要求与程序第六条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具体实施,各学院自行选聘。第七条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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