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二级学院学生工作例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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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二级学院学生工作例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提高学院学生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各项学生工作落到实处,推进高水平有特色学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xxxx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二级学院学生工作例会制度(以下简称:学生工作例会制度)是学院讨论决定学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方式。凡涉及学生工作改革、发展、稳定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都必须召开学生工作例会研究决定。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分工负责,学院要把学生工作放在学院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党
2、政同责。学生工作例会制度执行情况列入院(部)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三条学生工作例会一般由学院全体领导班子、导师代表、专兼职辅导员等人员参加,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和议题内容,也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提请书记和院长共同确定。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学生工作的重大工作事项,均应由学生工作例会集体讨论决定。内容主要包括:(一)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方案。(二)研究学院学生工作改革、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学生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安排阶段性重要工作。(三)研究党的建设
3、、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群团工作、安全稳定工作、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等重要事项。(四)其它需要由学生工作例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问题。第五条凡涉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学生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学生工作例会研究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第三章议事程序第六条学生工作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至少要有超过应到三分之二的人数参加方可召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无特殊情况应保证出席会议。第七条学生工作例会议题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草拟后,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意见后,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确定。学生工作例会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由党政主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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