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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门初级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2023年)一、请销假的类别与期限1、婚假根据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和其他行政法规对婚假的有关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往返路程假。(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再婚者与初婚者一样,均享受婚假待遇。(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2、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有关产假的规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
2、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符合法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在我县教育系统工作的,给予护理假7天。(3)根据(1)、(2)款的产假规定,女职工可享受158天常规产假天数,难产、多胞胎的情况可按规定增加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5)因身体原因需请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产假中扣除。(6)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经1至2周的适应时间后,恢复其原工作量。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经县级及
3、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按病假有关规定执行。(7)对产假期满,正常上班的女教职工,在婴儿未满一周岁时,可以不坐班。每天安排一小时的回家哺乳时间,多生育一孩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其他时间正常考勤。3、丧假(I)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时,批准25天的丧假;祖父母去世,丧假1天。(2)教职工因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往返路程假。(3)因故需要延长假期者,经核实同意后,按事假办理。4、病假(1)教职工请病假,须提交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证明、病历卡、发票复印件或每天的药费流水单等,其中病历卡、发票复印件可在治疗结束后提供;请病假连续三个月
4、以上的,须由学校负责人陪同到县教体局指定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鉴定,由医院出具病历诊断报告和休假证明。(2)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3)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其年度考核和工龄分别按上级部门文件规定执行。(4)病愈后要求上班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上班后1个月内又请病假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5)病假天数按自然天数计算。(6)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5、事假学校教职工因已实行寒暑假,原则上不予请事假。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填写请假条,按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其中,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
5、旷工处理。事假天数一个月应控制在3天以内,一学年控制在IC)天以内,超过控制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天数按照自然天数计算。6、公假:因公请假,根据工作内容由相应科室派遣,教学人员事先必须调好课;中层以上干部由校长批准。二、请销假审批手续1、外出一小时内向教研组长或科室负责人请假,进出学校必须在考勤机上刷脸。2、无论事、病、公假,请假半天及以上的,必须到学校办公室填写请假条,经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岗。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3、请假半天由分管校长签字批准。3天至5天教职工的病、事、公假,须经分管校长和校长审批。请假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由校长审核后,报县教体局人事科审批;15天以上一个月
6、(含)以内的,由校长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的由校长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和局长审批。4、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向分管校长或校长请假,并告知办公室人员,在返岗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三、请假须提交的材料1、请婚假应提交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产假人员应提交结婚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常规生产的计划生育假需携带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病历和发票复印件,其中病历和发票复印件可在治疗结束后提供),请保胎假须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病历。3、请病假应携带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及药费单据,医院开具的建议证明只作参考,不作请假批准依据。对小病
7、大养、多年养病不上班的,要专题报告县教体局处理。连续请病假六个月仍不能痊愈的,由本人写出病休申请,经校长审核,县教体局指定县级及以上医院复查后,报县教体局局长审批。四、销假1、教职工请假期满,上班后及时到学校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2、产假和一个月以上的(含一个月)病假、事假期满,上班后的3个工作日内,学校开具教职工返岗证明,到县教体局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五、请假期间的待遇1、产假、婚假、丧假、进修(培训)假工资照发。2、根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等制度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病假按下列标准发工资:(1)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2)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
8、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I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3)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同时,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各项补贴等。3、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扣发一半年终绩效工资;超过60天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扣发全部年终绩效工资。六、旷工的界定1、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2、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请人代课、代班者;3、虽履行了请假手续,但未移交工作而离校或离岗,影响工作者;4、本人虽提出请假或续假,但未获得批准,擅自不上班者;5、请
9、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上班者;6、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交请假条或打电话请假且事后未履行请假手续者;7、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活动者;8、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虽在单位但不工作者;9、工作调动后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单位报到者。10.查岗开始后又电话请假的或事后未补办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七、考勤量化标准(满分为100分)1、学校对教师考勤实行查岗制度,查岗由值班教干负责。查岗时间不固定,查岗形式(组织签到、到科室班级抽查)由值班教干确定。每天至少查岗两次,每次抽查两个以上科室。2、迟到、早退、溜堂、旷课、旷工预备铃响后,30分钟内到校为迟到,30分钟后到校的为旷工(以小时计,满8小时为旷
10、工一天)。教师在学校规定的下班时间提前20分钟可以离校,超过20分钟离校视为早退。教师上课无故溜堂视为旷课。迟到、早退每月2次不扣分,超过一次扣1分,旷课一节扣2分,旷工一天扣10分。旷工累计达3天扣全学期设定考勤分数。3、事假事假每月不超过3天(含3天,每月不超过2天)不扣分,累计超过3天每天扣1分,直至扣完考勤分数为止。病假每学期不超过5天(含5天)不扣分,超过5天每天扣1分,直至扣完考勤分数为止。5、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均按本制度执行。学校重大集体活动(考试、阅卷、运动会等)按标准的2倍执行。在此期间请假的,要填写学校重大活动专用请假条,以便于和普通请假区别对待。6、如因课务安排而发生教学
11、事故,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并与评选树优挂钩。注意:各班主任要教育学生:当发现班级没老师上课时,由班干部立即向班主任(若班主任不在,向任课教师或同年级老师)汇报,接到汇报的教师,应立即到班上课,并由学生向教导处汇报,由教导处负责追究责任。八、兑现办法1、考勤积分按比例纳入个人综合量化评估积分。2、一学期请病假超过5天、一个月事假超过3天或旷工一天以上者,个人评先树优一票否决。(说明:评先树优在学期末的,按照本学期考勤结果计算,评先树优在学期中间的,按照上学期考勤结果计算。)3、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扣发一半年终绩效工资;超过60天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并扣发全部年终绩效工资。4、全年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超过7天,不得参加年终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扣发全部年终绩效工资,不得参与当年的职称评聘。5、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学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按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规定报人社部门批准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