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石湖实验学校学生仪容仪表规范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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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石湖实验学校学生仪容仪表规范要求为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培养学生健康审美情趣,规范学生仪容仪表,创建文明校园,促进良好校风学风,依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我校学生仪容仪表规范要求。一、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整洁、朴素大方、得体,符合中小学生身份。二、仪容仪表具体细则(一)服装要求1、学生在校、出入校门或集体活动时必须穿着校服。校服分春季校服和冬季校服两类。2、校服穿着时间校服每周一至周五必须统一穿着,升旗仪式、校会、课间操、运动会等,由学生会检查、统计各班校服着装情况。3、校服穿着要整洁干净,衣领翻好,拉好拉链,禁止卷裤腿。校服不得只穿半身。校服外不得套其它衣服。4、穿
2、戴整洁、朴素、大方,严禁穿背心、无袖衫或其他暴露型服装、拖鞋等进入校园,不得在校服上乱涂乱画、写字等。5、严禁女生穿高跟鞋、皮鞋等,穿吊带、露脐装、低腰裤裙等服饰。6、从头到脚要保持干净整洁,尤其面部、口腔、颈脖、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每天洗脸、洗脚,经常洗澡、洗头,保持身上无异味。(二)发型、指甲、妆容(首饰)要求1、男生发型要求不留长发,不剃光头,做到前不扫眉、旁不遮耳、后不过颈,不得过厚过长,头顶头发不能明显超过手指背,提倡平头。不得烫发染发,不得留奇异发型。2、女生发型要求前额刘海不过眉,后发过肩者不得披散发。发型自然、大方、整齐,不得染发烫发,不理碎发,不梳怪样发型。3、不得佩戴首饰
3、和其它装饰物(耳环、耳钉、戒指、项链、手链、脚链、墨镜等),不得化妆(涂抹口红、画眉画眼圈、粘眼睫毛等)0不得留长指甲,不涂或装饰指甲,保持指甲干净。4、严禁在身体任何部位纹身。三、认定和处理办法1、凡与上述规范不相符的仪容仪表均为不合格的仪容仪表。2、班主任有权利、更有义务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审美观教育和仪容仪表规范教育,有责任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并限期整改。3、学生家长对学生仪容仪表负有监督职责,并要对孩子不合格的仪容仪表及时督促整改。4、学生会纪检部、文明监督岗经常进行抽查、记录。政教处将不定期组织进行全校性的仪容仪表检查。对于仪容仪表不合格的以及不配合检查的同学,依据班级量化细则给予所在班级文明纪律项量化扣分。本规范要求从2023年4月10日起执行,今后将长期坚持,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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