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捐赠办法》(根据2023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修正).docx
《《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捐赠办法》(根据2023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修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捐赠办法》(根据2023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修正).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捐赠办法(2007年9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公布根据2023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修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鼓励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捐赠,规范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受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向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以下简称航海博物馆)捐赠财产(包括资金、实物、技术、劳务以及其他财产,下同)以及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捐赠人和受赠人)境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捐赠人)可以向航海博物馆捐赠财产。捐赠的财产应当是
2、捐赠人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航海博物馆为受赠人,负责捐赠财产的接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第四条(捐赠方式)捐赠人可以向航海博物馆无条件或者附条件地捐赠财产。其中,附条件捐赠财产的,航海博物馆可以与捐赠人协商约定下列条件:(一)为捐赠项目举行新闻发布会或者签字仪式;(二)为捐赠人在航海博物馆纪念册中做宣传介绍;(三)授予捐赠人在航海博物馆展区、展项等冠名权;(四)授予捐赠人有条件使用航海博物馆的名称、馆徽;(五)捐赠人与航海博物馆协商确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捐赠程序)航海博物馆接受捐赠,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捐赠人向航海博物馆提出捐赠意愿;(二)航海博物馆与捐赠人协商有关捐赠具体事宜,签订捐赠协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捐赠办法 上海 中国 航海 博物馆 捐赠 办法 根据 2023 12 上海市 人民政府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