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根据2019年9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修正).docx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根据2019年9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修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根据2019年9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修正).docx(12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9年9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根据2010年10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进行修正根据2019年9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和维护施工
2、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所管辖的专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所管辖的专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市和区交通、水务、绿化市容、房屋、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第五条(建设单位协调管理责任及工程招标发包要求)建设单位应当
3、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协调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督促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落实文明施工的责任。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发包合同中明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第六条(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单独开列文明施工费用的项目清单。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检查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落实情况。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
4、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标准。第七条(现场调查要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管线单位,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进行现场调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第八条(设计和施工要求)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符合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要求负责。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提出保护要求。建设工程应当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
5、,并按照本市相关规定,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施工单位应当承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主体责任,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委托的专业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的,应当遵守施工单位明确的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第九条(监理要求)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对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理,承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
6、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接到监理单位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查处。第十条(施工铭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施工铭牌应当标明下列内容:(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三)开工、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四)夜间施工时间和许可、备案情况;(五)文明施工具体措施;(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第十一条(围挡设置)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施工现场
7、围挡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采用符合规定强度的硬质材料,基础牢固,表面整洁和美观。(二)管线工程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其他建设工程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三)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的围挡大门符合有关规定。(四)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挡。线性水利工程、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工程和公路工程、施工工期小于7日或者仅在夜间施工的管线工程的施工现场,可以使用路拦式围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围挡进行养护、维修,保持完好、整洁和美观。第十二条(围网和脚手架设置)除管线工程以及爆破拆除作业外,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整齐、清洁的密目式安全网。脚手架杆件应当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上海市 建设 工程 文明 施工 管理 规定 根据 2019 18 人民政府 23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