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根据2017年9月18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39号修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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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2014年1月24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发布根据2017年9月18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3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波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决定修正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投资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本市各级政府利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政府性资金是指下列资金:(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三)政府融资以
2、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接受审计监督。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其真实性、合法性依法接受审计调查。第四条市审计机关是本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区县(市)审计机关负责管辖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
3、审计监督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交通、水利、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第五条市、区县(市)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管辖范围,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予以确定。区县(市)审计机关对审计管辖范围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由市审计机关确定。有多个投资主体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对投资比例大或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投资主体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市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由市审计机关管辖,也可授权项目所在地的审计机关管辖。对与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调查
4、,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第六条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可以组织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审计机关履行项目审计监督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或按有关规定在审计核减中安排解决。第七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范围,并可根据项目的投资额度、规模确定审计方式。审计机关对投资额10亿元以上或者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实施跟踪审计;对建设工期较长或者由多个单项工程构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分阶段或者分项目实施审计;对投资
5、额度相对较小的项目可以实施决(结)算审计;对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完成的审核工作可以进行抽查审计。资金投入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投资项目在竣工结算前,审计机关应当先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对审计中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办理结算。第八条审计机关应当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建立、完善信息管理平台,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水平和效率。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建设工作的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与审计机关的信息互通、交换和共享。第九条审计机关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确定的审计范围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预
6、算执行情况和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实施审计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编制竣工决算文件,并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申报。其中,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决算文件报送审计机关审计;未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决算文件报送财政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第十条审计、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管、审计和审核。审计、审核结果应当在有关部门之间相互通报。社会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结果,经审计机关核实利用的,审计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再对同一事项进行重复
7、审计、审核。第十一条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实施审计的,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及概算调整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说明书以及工程决算报表编制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三)项目建设规模及总投资控制情况;(四)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五)未到位资金对该建设项目产生的影响;(六)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七)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合规性;(八)建设项目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九)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十)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其他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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