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幸福河湖建设指南(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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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何北为幸福何湖建设瑟南(试行)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2022年12月为指导全省幸福河湖建设工作,实现“河安湖晏、水清鱼跃、岸绿景美、宜居宜业”的幸福河湖建设目标,根据关于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制订本指南。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全省幸福河湖建设工作,其他河湖治理保护工作可参考执行。2引用技术标准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文件。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50707-2011河道整治设计
2、规范GB/T50805-2012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01-2014防洪标准GB/T32000-2015美丽乡村建设指南SL219-98水环境监测规范SL265-2016水闸设计规范SL723-2016治涝标准SL/T793-2020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SL/T800-2020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导则SL/T423-2021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HJ623-2011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HJ192-2015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773-201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913-2017自然保护
3、区管理评估规范HJ338-201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DB13/T5217-2020河道人工湿地设计规范DB13/T5559-2022河长(湖长)公示牌设置管理规范幸福河湖建设除应符合本文件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3总体要求3.1 建设内容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河安湖晏、水清鱼跃、岸绿景美、宜居宜业”的目标要求,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根据河湖自然禀赋和现实状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开展幸福河湖建设,持续改善河湖面貌,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提升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助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提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3.2
4、组织实施3.2.1 幸福河湖建设按照统筹部署、属地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省河长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总体部署和指导监督,组织开展评价和发布工作。各地按照建设目标和工作要求,负责幸福河湖建设具体工作。3.2.2 幸福河湖一般应以县域为单元整体打造,申报河段原则上应包括城区段和农村段。鼓励以市域为单元整体打造。2023年典型示范幸福河湖原则上以市域为单元打造。3.2.3 对各县(市、区)年度申报的幸福河湖河段(湖区)建设名录,由各设区市、雄安新区河长办负责组织初审汇总,连同市本级拟申报河段(湖区),报市级总河湖长审定同意后,按要求报省河长办备案。定州、辛集市拟申报的幸福河湖河段(湖区)建设名录,报市级
5、总河长审定同意后,按要求报省河长办备案。3.2.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和雄安新区河长办负责组织编制市本级申报的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报市级河湖长审定后实施。各县(市、区)河长办负责组织编制县级申报的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报县级总河湖长审定后实施。3.2.5 省河长办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开展幸福河湖评价,评价结果统一向社会发布。自评价结果公布次年起,县河长办每年对本区域内幸福河湖进行全面自检,自检报告报市河长办备案;各市和雄安新区河长办每年进行抽检,抽检报告报省河长办备案;省河长办组织抽检复核,复核发现幸福河湖存在重大问题,或出现评价办法撤销认定所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幸福河湖称号,取消
6、河长公示牌幸福河湖标注。评价办法另行制定。3.3 方案编制结合“一河(湖)一策”等编制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河湖概况、建设现状与存在问题、总体思路、主要任务与措施、投资估算与实施安排、预期效益、保障措施等,编制大纲见附件。3.4 组织保障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抓好幸福河湖建设的方案编制、资金筹措、施工管理以及建后管护等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确保幸福河湖”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4畅通行洪通道4.1 基本要求根据流域防洪规划和区域相关防洪排涝规划等,确定河湖防洪排涝标准,现状防洪排涝能力尚未满足要求的,应实施达标工程建设,河道防洪满足标准要求。工程建
7、设应尽量维持河湖自然形态,并与两岸土地利用规划、周边景观等要求相适应,宜宽则宽、宜弯则弯、宜滩则滩,避免裁弯取直、渠化白化河道,禁止束窄侵占河道,保持河道自然通畅,过水断面、蓄滞容积满足要求。南水北调工程交叉河道行洪要确保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安全。4.2 堤岸加固针对河道堤防现状,因害设防、因地制宜。对防洪标准不满足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堤防,实施加固工程,达到防洪要求。对排涝河道和湖泊,应对尚未达标或损坏的驳岸进行加固,提高岸坡抗冲性、稳定性和耐久性。堤防加固一般沿现有堤线走向,避免出现折线、急弯和突变堤段,原则上不得缩窄行洪断面,堤防及岸坡生态、景观、亲水设计须服从防洪功能要求。应保持河湖堤岸顶
8、防汛通道畅通,满足防汛车辆、人员通行等要求。4.3 3清淤疏浚针对存在的淤积、过流能力或蓄水能力不足的问题,相应采取清淤、疏拓及浚深等工程措施,增加河湖过水断面和蓄水容积,提升行蓄水能力。河道疏浚应合理设计河道纵、横断面,未经充分论证,不宜改变整治河段的河道比降,疏浚段出入口与原河道河底应平顺衔接,满足河道行洪安全、河槽与岸坡稳定、河道水域环境整治等要求,保留河流的深潭、浅滩、沙洲等。河湖清淤要注意环保,避免挖掘时造成二次污染,清除淤泥应妥善处置,疏浚弃砂(土)按规定审批后可综合利用。4.4 水工建筑物建设与管护堤防、大坝上的涵、闸、泵站等水工建筑物设计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堤防、大坝设计防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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