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两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答记者问.docx
《“两高两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答记者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两高两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答记者问.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两高两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答记者问2022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公通字(2022)25号,以下简称规定)。为便于司法实践准确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公安部法制局、国家安全部法治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接受了采访。问题一:请介绍一下规定的制定背景和主要经过。答: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依法规范适用取保候审,对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曾为此专
2、门制定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1999年规定),以全面规范取保候审工作。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持续推进,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提出更高需求,我国刑事政策和对羁押制度的司法理念发生较大转变,刑事诉讼法以及公检法和国家安全机关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的配套规定相继就取保候审相关制度作出修改,司法实践中犯罪结构和刑罚逐渐轻缓化。鉴此,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规范取保候审工作,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现行法律和有关规定,对1999年规定作出
3、了全面修订。规定共计六章四十条,对取保候审的一般规定、决定、执行、变更、解除、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以便于司法机关理解和掌握,更好地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问题二:规定是如何体现少捕慎诉慎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答: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也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少捕慎诉慎押作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落实,要求办案机关依法、准确适用各类强制措施。规定主要在以下方面体现上述要求:一是进一步明确应当取保候审的对象。规定强调,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
4、适用取保候审。二是明确可以在被取保候审人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增多,外来人口犯罪现象,规定明确,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且无经常居住地,但在暂住地有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三是明确“严重疾病”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标准。针对实践中不规范适用、不敢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严重疾病”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问题,规定明确分别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印发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标准执行,便于实践掌握。四是简化被取保候审人申请离开居住地的审批程序。规定明确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有利于在对被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两高两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答记者问 两高两部 相关 部门 负责人 关于 取保候审 若干问题 规定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