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2024修订稿).docx
《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2024修订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2024修订稿).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附件2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2024修订稿)根据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东发改(2023)95号)第四点第(十一)条,制定本工作指引。一、申报对象储能示范应用项目的投资主体,在东莞市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单独核算,税收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东莞市范围内。二、申报条件(一)用户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应用场景包括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大数据中心、5G基站等高能耗场景,以及光储一体、“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一体化等融合发展场景;(二)项目实施地点在东莞市;(三)项目具备较好的示范意义,采用的电池产品、储能系统达到先进水平,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按照工作寿命1
2、0年及以上设置,主要设备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2)接入电压等级为380V及以上,额定功率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3)锂电池电芯循环寿命6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4)需具备电池簇级自动均衡、故障定位与隔离和SOC智能运、维设计;(5)储能变流器需采用模块化设计,支持模块化更换;(6)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能够实现储能安全状态感知、诊断和预警;(7)需具备完善的电芯级、模组级、电池簇级和系统级的四级主、被动安全设计,支持相关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8)开发能量管理系统EMS,可实现数据采集与监视、储能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响应电网调度、储能系统状态评估、安全分析、配电自动
3、化与管理:(9)单个储能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MWh。(四)支持安全性锂离子电池,并鼓励采用钠离子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液冷技术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五)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六)项目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含电力工程建设施工等;(2)在本市具有必要的经营场地及正式员工;(3)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资质不得挂靠,对挂靠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东莞市 新型 示范 应用 资助 工作 指引 2024 修订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