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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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通讯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通讯外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在依法批准的工程范围内从事通讯设计、建设、生产等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等工程和技术服务活动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通讯外包工程安全生产,实行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接受政府监督管理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统一监督管理。第四条建立通讯外包工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采取多种奖励办法和惩处措施,提升通讯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第二章发包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五条
2、发包单位应当设将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依法管理和监督,并不得压缩外包工程设计工期,不得违章指挥:在生产期间,发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发包单位发现承包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应当立即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停止施工直至终止外包合同。第六条发包单位应当对拟承揽工程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设备设施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向其发包工程。承包单位以项目部形式承揽工程的,发包单位还应当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技术管理人员、设备设施、安全培训、以及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等
3、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向其发包工程。第七条发包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各自的权利义务。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安全投入和资金保障;(二)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三)隐患排查与治理;(四)安全教育与培训;(五)事故应急救援;(六)违反协议的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格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发包方制定。第八条发包单位是外包工程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约定为外包工程施工提供资金保障。发包单位在工程项目承包费用中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明确安全费用项目、金额和使用范围,监督承包单位将安全投入落实
4、到位。对正常情况外发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不可预见的安全费用,发包单位应当提供预算外的资金,保障安全生产需要。发包单位对外包工程实行总发包的,应当将安全投入列入工程造价或者生产成本概算;实行分项发包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并按照合同约定将安全费用及时、足额拨付给承包单位。第九条实行工程分项发包的企业,应当将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的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重点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带班、特种作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等内容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外包作业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第十条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与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相关
5、的勘察、设计、施工和重大风险评估、事故应急处谿办法等资料,对外包工程进行技术交底,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和工程设计组织施工。第十一条发包单位应当建立外包工程安全考核制度,对承包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评,对安全业绩突出的承包单位给予奖励,对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承包单位进行处理。第十二条发包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制定外包工程应急救援专项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力量,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负责为实行分项承包的单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督促承包单位制定外包工程现场处珞预案,并纳入发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第十三条外包工程施工发生事
6、故时,发包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外包工程施工发生的事故,事故统计数据应当纳入发包单位的事故统计范围。发包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禁止发包单位将经济处罚责任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给承包单位。第三章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四条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遵守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按计划工期施工,做好与承包工程相关的安全
7、生产工作。第十五条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应当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第十六条承包单位和根据需要设立的项目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承揽工程的规模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施工设备设施,并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保持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连续稳定,保持技术和设备设施等施工能力。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与承揽工程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承包单位设立的项目部,应当按照承揽工程的规模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与承揽工程相匹配的设备设施。对工程项目部,应
8、当配备机电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至少配备1名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应当不低于70%.项目部负责人由承包单位委派,应当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项目部负责人由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委托行使相关职权,并不得再次委托管理人、不得同时担任3个(含3个)以上项目部的负责人;对工程项目部,项目部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部负责人。第十七条实行总承包的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设计和发包单位要求,及时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费用落实到位,不得挪作它用。实行分项承包的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用于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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